
汕财社〔2020〕8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以及做好部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0〕130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212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请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按时足额安排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当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医保局备案。
三、本次安排资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共2122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