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社〔2020〕8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41号),现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243万元(其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122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