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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0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建〔2020〕14号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46号),现对粤财建〔2019〕139号文提前下达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粤财建〔2019〕139号文已提前下达你区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9.88万元,经清算应补助资金30.58万元,本次清算应收回你区补助资金19.30万元。
二、请按本次清算后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清算收回的资金请在2020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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