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0〕13号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40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的方案》(汕建房〔2020〕48号),现就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2.11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8.22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3.89万元。以上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项目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三、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表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有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