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农〔2019〕72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19〕204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函》(汕农农函〔2019〕32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此项资金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表
.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