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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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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2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82号),现追加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由农村扩大至城乡。同时,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变。
二、各地要按照上述范围、标准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可继续执行。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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