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预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7 号
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粤财教〔2019〕22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教育振兴行动) 万元(详见附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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