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13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2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学前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一是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购置教玩具及改善办园条件项目。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公办小学附设幼儿班的新建、改扩建和改善条件,原则上,用于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经费使用应占本项目额度的60%以上。二是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扩建、购置教玩具及改善办园条件项目。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分解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分配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