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16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39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此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区)将上级资金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3项资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汕财文【2020】16号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