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18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97号)和市教育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01学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有关规定,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补助最低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400元,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请切实落实本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所需资金。
二、请各县(市、区)将上级财政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2020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安排及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