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27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26号),现下达你单位、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待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完成后,省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调整。
二、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