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算2019年及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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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文〔2020〕29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41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应资金地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3、4)。
附件:关于清算2019年及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明细表(1).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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