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20年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35号
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20872.5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180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307.5元/生·学年。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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