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42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37号),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二、请陆丰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建档立卡资金1.04万元缴回市级财政。
附件1: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xls
子表1: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1(4).xls
子表2: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2).xls
子表3: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3(2).xls
子表4: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4(1).xls
子表5: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5(2).xls
子表6: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6(1).xls
子表7:汕财文【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7(1).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