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47号
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39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一批)766万元。此项资金列2020年度“2050201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方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执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制严肃处理。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