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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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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文〔2020〕49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43号)和市文广旅体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安排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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