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50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6号),现下达你单位(区)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0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粤府〔2016〕68号文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