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53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8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万元(详见附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请你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安排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