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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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55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50号),现下达你单位(区)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 万元(详见附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你区、你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各用款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资金安排明细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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