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66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83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你县(市、区)、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各用款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附件: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