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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7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教〔2019〕75号),经市教育局来函申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30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附件:汕财文【2020】71号2020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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