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7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此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具体资金清算明细和资金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县(市、区)在安排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以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要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xls
1.1:清算2020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1.2: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1.3: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清算安排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