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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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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文〔2020〕76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91号)和市文广旅体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 万元。该资金支出列2020年“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相关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报市文广旅体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项目明细资金分配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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