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84号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47号),现追加下达你区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3.678万元。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追加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待秋季学期开学后再结合教育部门核实的各地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情况进行清算。对于虚报受助学生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你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