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专题 > 乡村振兴资金政策专栏
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0-12-30 14:45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95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7号),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分类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机制。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职业教育支持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巩固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探索建立体现专业特点的差异化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用于当地普通高中。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切实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发〔2019〕4号文件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按要求支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是: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每年5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每年2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B档每所每年7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C档每所每年400万元。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市、区)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室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