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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2020-12-30 14:57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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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文〔2020〕103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5号),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前省财政厅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下达中央直达资金745万元。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要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请切实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及时在直达资金系统挂接支出数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四、要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资金使用向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尤其要向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五、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结合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清算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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