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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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文〔2020〕112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9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61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资金分配项目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和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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