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汕财文〔2020〕118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74号)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清算下达你县(市、区)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预算法和财科教〔2020〕19号文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非省直管县。并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安排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