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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120号
陆丰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85号)和市文广旅体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2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资金支出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资金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安排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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