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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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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文〔2020〕123号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15号)和市文广旅体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信息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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