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文〔2020〕132号
海丰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17号),现下达你县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25万元。此项资金列2020年度“2050201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新课程”资源体系建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和立项、课程资源项目研发共建、编制指导纲要、项目指导和开题等工作,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附件: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批)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