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文〔2020〕144号
市直有关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5〕225号)的精神,结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粤教财〔2019〕6号)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为促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建立汕尾市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原则
(一)目的与意义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使命。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是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我市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与导向。
1、财政为主,多元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鼓励高职院校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2、促进改革,扶优扶强。与深化校企合作等制度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向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灯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3、注重绩效,加强管理。与强化绩效管理和经费监管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等职业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经费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预算管理和债务管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高职院校财务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范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我市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拨款标准。综合考虑我市财力水平和目前生均拨款水平情况,到2020年,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全日制)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适时调整财政生均拨款。根据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市级财力、物价变动等因素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引导和鼓励高职院校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大对学生应用能力、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调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内涵建设经费投入,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在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职业院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同行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经费投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落实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生均拨款纳入绩效管理,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率。
(四)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比例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高等职业院校要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财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大高等职业院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财务检查或审计,不按规定使用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