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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综〔2018〕38号
红海湾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综〔2018〕117号),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此项目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按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省、市财政部门将适时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分配表 .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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