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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度深圳市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2022-02-16 09:5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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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农〔2022〕6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各市承担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9号)文件精神,深圳市拨至汕尾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4亿元。现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报送〔2021〕126号分配方案的函》(汕乡振局函〔2022〕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深圳市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管好用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约束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实际用途在“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支。


  附件:2021年度深圳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情况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深圳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别

纳入省帮扶范围的镇数量(个)

资金

绩效目标

备注

城区

3

1800

对照《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汕乡振组〔2021〕8号)清单内容,围绕把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镇域公共服务能力、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和乡村示范带引领示范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争到2022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


海丰县

12

7200


陆丰市

17

10200


陆河县

8

4800


合计

40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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