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财农〔2021〕58号
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23号),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你区(具体金额和科目等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本次安排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额度详见附表)。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