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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02-27 17:18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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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2月25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戴德旺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汕尾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汕尾现代化建设进程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赋予的“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加强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排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了财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尾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714万元(快报统计数,下同),为调整预算的101.87%,比上年增收77605万元,增长11.67%。其中:税收收入295313万元,比上年减收21983万元,下降6.93%;非税收入447401万元,比上年增收99588万元,增长28.63%。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0.24%。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3966595万元。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18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4%,比上年增支167151万元,增长6.2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396659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图一:2024年汕尾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情况

  图片1.png 

图二:2024年汕尾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图片2.png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1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7%,比上年增收37948万元,增长17%。其中:税收收入83329万元,比上年减收3276万元,下降3.78%;非税收入177800万元,比上年增收41224万元,增长30.18%。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351547万元。

图三: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情况

   图片3.png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6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比上年增支79376万元,增长16.1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补助县(市、区)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135154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图四: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图片4.png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3)。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38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05%,比上年减收3315万元,下降1.12%。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852781万元。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22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比上年增支24894万元,增长2.08%。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185278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4)。2024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6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收25236万元,增长24.87%。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627573万元。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32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比上年增支93247万元,增长44.41%。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62757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5)。2024年全市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2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88%,下降26.04%。加上上年结转等,总收入合计22822万元。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4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82%,增长70.25%。加上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22822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6)。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38.03%。加上上年结转400万元、转移性收入73万元,总收入合计9280万元。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519.35%。加上调出资金、转移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928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7)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19638万元(根据省的要求,为避免收入和支出重复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归由省统一核算,下同),为调整预算的100.43%,比上年增长14.8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36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2%,比上年增长9.68%。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7600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03796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确保了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详见附件8)。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10.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7.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2.8亿元。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707.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7.1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70.73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024年市本级(含红海湾区、华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7.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0.31亿元。2024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275.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6.5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98.96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情况。2024年全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共159.62亿元,其中市本级52.79亿元。具体如下:新增债券方面,2024年全市争取新增债券额度103.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9.3亿元、专项债券94亿元),其中市本级21.6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4.6亿元、专项债券17.09亿元)。再融资债券方面,2024年全市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56.32亿元,其中市本级31.1亿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4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8.01亿元(包含补缴2023年本金0.09亿元,2024年应缴本金47.9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7.04亿元、专项债券本金40.97亿元;全市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3.57亿元(包含补缴2023年利息13.34亿元,2024年应缴利息20.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6.38亿元、专项债券利息27.19亿元。

  2024年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0.96亿元(均为2024年应缴本金),其中:一般债券本金3.96亿元,专项债券本金27亿元;市本级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4.17亿元(包含补缴2023年利息5.66亿元,2024年应缴利息8.5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3.96亿元、专项债券利息10.21亿元。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及代表建议有关情况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2024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着力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效能、有效保障财政运行安全平稳、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等内容。财政部门对市人大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比如,在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围绕“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切实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源建设推进力度,统筹用好本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专项债、特别国债等资金,着力支持实施“百千万工程”,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有效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又如,在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市人大关于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过紧日子制度的要求,研究出台“紧日子10条措施”,大力压减行政运行成本,腾出资金保“三保”、保重点,有力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此外,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认真落实市人大决议和审查审计意见,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市财政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共25件,均为协办件,主要涉及“百千万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教育、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等方面,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着力解决代表们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圆满完成了2024年议案建议的办理任务。

  (七)2024年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审议预算决议,紧紧围绕“增收、节支、防风险、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平安稳定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1.“稳”字当头,狠抓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应对经济增长放缓、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等多重影响,加大力度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大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等,进一步压减非必要和非急需支出,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是深入推进财源建设攻坚。市委、市政府将财源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财源建设工作,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财源建设调度会,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年和分季度财源建设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到财源建设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效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围绕财源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及时解决难点问题,推动财源项目顺利取得预期进展。特别是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牧场建设、海上风电产业、海砂开采等,探索资源转化为财源的有效路径。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4.27亿元,增长11.67%,增幅排名全省第1位,圆满完成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的目标,充分彰显财政稳经济的责任担当。

  二是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出台《关于做好预算“紧平衡”状态下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等文件,按照“有保有压有调整”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部门和单位运转性经费、履职辅助性政府购买服务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必要项目支出,清理和削减低效、无效支出,2024年全市压减预算内非刚性支出约17.2亿元,腾出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3.18亿元,增长6.27%,增幅排名全省第2位,保持适当支出强度,释放积极信号。

  三是紧盯政策导向全力争取资金。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密切跟进上级政策动态,紧盯上级资金安排情况及重点投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做实做细做深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争取资金成功率。2024年全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21.04亿元,比上年增加1.74亿元(剔除中央和省一次性财力补助等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0.79%;全市共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59.6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3.3亿元、再融资债券56.32亿元,有效壮大政府可用财力,支持民生及社会事业建设。

  2.“保”字托底,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筑牢财政安全底线。深刻认识当前经济财政运行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树牢底线思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和支出管理,做到能增能减、可进可退、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三保”、兜底线、防风险。

  一是坚持把“三保”保障放在最优先位置。市委、市政府将“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市财政局始终将“三保”保障置于预算安排、财政支出和库款拨付的最优先位置,建立完善“三保”运行监测管理机制,动态监测基层“三保”需求情况、支出进度、财力保障水平等指标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合理调度库款做好“三保”保障工作,2024年全市安排“三保”支出168.96亿元,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是着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2024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218.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23%,保持适当的民生投入强度。其中,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4.53亿元,完成预算的137.01%;投入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2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4%,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投入1.3亿元支持落实“稳就业17条”,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稳住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织密底线民生保障网,发放困难群体补贴保障资金10亿元,全市13.52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建设,持续优化“一老一小”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教育事业攻坚提档,2024年全市教育支出61.75亿元,增长3.12%,圆满完成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任务,有力支持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深汕中心学校、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一期项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海丰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支持健康汕尾建设,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支出35.14亿元,深化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强“政校医”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深汕中心医院二期、深汕中医医院、市城区公共卫生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建设,支持打造医疗高地。

  三是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综合考虑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情况,科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重点倾斜支持债务风险较低、项目储备较好的县(市、区)。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通过财政性资金偿还、申请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2024年全市偿还债券本金48.01亿元、债券利息33.57亿元,2023年和2024年到期债券本息全部偿还完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印发《汕尾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谋划储备、申报发行、资金使用、投后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方面规范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监管。持续跟进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不出风险。

  四是大力支持平安汕尾建设。立足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全市财政统筹资金3.7亿元支持推进平安汕尾建设,有力保障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示范创建、道路安全和反偷渡反走私“1018”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支持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公共安全水平。

  3.“进”字发力,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经济向上向好发展的根基。

  一是靠前发力支持扩大有效需求。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稳投资,全市安排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94亿元,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用足用好增发国债资金5.2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等,为补齐民生短板、扩大有效投资作出积极贡献。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积极向中央和省衔接争取,2024年全市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1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23亿元,特别是市级财政围绕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额外新增安排市级配套资金600万元,支持汽车、家电、家居消费品更新等促消费活动加速落地见效,有效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促进市场消费逐步恢复。

  二是全力加强“百千万工程”资金要素保障。建立“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财政保障机制,设立“百千万工程”资金专户,2024年争取省级“百千万工程”专户资金3.62亿元支持典型镇村建设。统筹安排债券资金98.53亿元支持“百千万工程”县镇村建设,加快推动县镇村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亿元支持“百千万工程”“明珠系列”攻坚行动、美丽圩镇建设(示范引领类)、绿美汕尾、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研究出台《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铁助力汕尾市“百千万工程”公益性建设项目政策措施指引》《央企助力汕尾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及改造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2024)》等政策文件,引导发动央企国企、社会人士及乡贤积极参与我市“百千万工程”建设。

  三是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出台《汕尾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采取融资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补贴、科技创新补贴、产业项目投资投产补贴、产业基金支持、招商引资奖励、人才引进补贴、“小升规”“专精特新”等多种财政支持政策,加强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我市主平台建设和产业项目,助力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共安排资金22.32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13.78亿元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夯实我市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格局拓展延伸。积极落实各项惠企政策,2024年市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0.6亿元,统筹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0.3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设备升级、生产条件改善和技术改造,助力增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动能。

  四是支持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加强市县本级预算、上级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统筹管理,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多方参与绿美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资金合力,2024年全市财政共筹集资金3.7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36亿元,大力支持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实施林分优化提升、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持续推动口袋公园、市城区公园“绿色城市客厅”、干线公路和铁路绿化品质提升、品清湖南岸碧带建设,打造绿美景观带和旅游景点,全力支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尾样板。

  4.“破”“立”并举,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守正创新、破旧立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意识和理念,从编制2025年预算起,市级和各县(市、区)全面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决打破“基数+增长”的传统预算编制模式,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精打细算分配财政资金资源,切实削减低效、重复和不必要支出,增强财政投入的精准性。

  二是持续推进投资评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出台《汕尾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复核实施细则》《汕尾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持续巩固投资评审关口前移改革成果,规范和加强备案评审业务事后管理,提高投资评审全流程管理精细度。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完成各类评审业务共1542宗,审核金额269.95亿元,核减金额27.99亿元,平均核减率10.37%,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实效。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2024年全市中小企业采购合同份额占比72.56%,有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远程开评标工作,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拓展带量集中采购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升级打造乡村振兴馆-汕尾馆,创设“绿美专区”,搭建苗木交易政府采购服务网上平台,助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乡村振兴馆-汕尾馆自上线以来累计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2024年汕尾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位列全省第5名、粤东西北第1名。

  四是深化“政银担”合作。构建“政银担”协同支农机制,引入省财政厅农业担保公司,围绕“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等重点工作及海洋牧场、甘薯产业等特色农业产业,有针对性制定“渔担贷”“绿美苗木担保贷”等担保产品,2024年新增确认担保项目184个,担保规模合计约3.03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持续放大“政银担”协同支农助农效应。积极拓展“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路径,2024年以来,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推出“信保海洋产业担”“信保快易担”等10个信保基金产品,打造金融赋能“百千万工程”系列信保专属产品体系。2024年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累计落地2255笔,担保贷款总规模34.89亿元,有效降低我市中小微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五是扎实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制定《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和《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引》《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资料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程序和操作流程。举办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各地各单位财务人员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2024年共批复14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升政府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此外,深入贯彻落实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探索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改革,优化完善财政资金直补到企改革,持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编审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绩效目标与资金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组织开展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事后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涉企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在看到财政改革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带缺口”“紧平衡”的态势更加突出,需要进一步做好开源节流;县级财政平稳运行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管理能力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的改革发展战略部署,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随着中央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扎实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预计我市经济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将保持在中等增长区间,税收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力度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非税收入基数已处于较高水平,预计2025年我市可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空间较为有限,非税收入增收压力不断加大。综合以上考虑,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3%。从财政支出看,随着“百千万工程”、产业有序转移、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我市“明珠系列”攻坚行动深入推进,重点项目、民生支出、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保持增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入收尾冲刺期,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总的来说,财政收入增幅不高,而支出需求持续增加,预计财政收支将继续保持“紧平衡”的态势,需要更加科学稳妥、量入为出编制预算。

  (二)2025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抓好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管理,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形势等各项因素影响,结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三)2025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情况(代编)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按照2025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2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7649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3100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非税收入计划完成4549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8%,非税占比59.47%);加上税收返还53156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13321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844万元,调入资金62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845万元,上年结转34486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5485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66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721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018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减少26422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20000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48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33455万元增长0.66%。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5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708999万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42435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9973万元,上年结转9459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5600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1312181万元减少456179万元(主要是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减少348515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342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2847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8560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12181万元下降34.76%。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6964万元、政策性上解省2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6740万元、调出资金322298万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拟安排55296万元,加上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上年结转7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560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6665万元减少15.89%。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56069万元。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0899万元、调出资金5170万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718705万元,增长0.30%,其中,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分别增加8113万元、35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分别减少3709万元、5839万元。202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678191万元,增长7.82%,支出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医疗待遇支出增大和养老金提标等因素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分别增加22301万元、16367万元。收支相抵,202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051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44310万元。

  (四)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

  1.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26112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87495万元,比上年增长5%;非税收入计划完成173634万元,比上年下降2.34%,非税占比66.49%);加上税收返还16090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99007万元,县区上解收入938万元,地方债券收入(再融资债券)32767万元,调入资金204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997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9892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45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16%。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764583万元。分别是: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5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6444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人员支出244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606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166855万元,离退休费及抚恤金支出252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52696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3501万元,比上年减少4021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及工会费支出3601万元;部门(单位)运转经费支出19900万元。

  ——专项经费376190万元,比上年减少21037万元。其中:部门(单位)项目资金33176万元,比上年减少17946万元;政府公共项目资金121490万元,比上年增加9723万元;上年结转相应安排的支出149892万元,比上年增加75611万元;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安排的支出71632万元,比上年减少88425万元。

  (2)转移支付支出

  2025年拟安排转移支付支出120126万元。其中:

  一是上解省固定支出845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补助下级支出75265万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其中,固定性财力补助1131万元、下划事权配套经费(市城区)2532万元、市补助项目支出12185万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含配套资金)59417万元,主要项目有: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0627万元;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经费12843万元;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16万元;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5219万元;⑤“四好农村路”市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⑥2025年度驻镇帮镇扶村镇市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4275万元等。

  三是债务还本支出36407万元,比上年减少1193万元。

  2.2025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25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40551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29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5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200万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18600万元,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24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090万元,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366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819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47090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减少2244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47072万元),下降42%。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相应安排436671万元。分别是:

  (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96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9062万元减少12954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相关的成本支出减少),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2376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7457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081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公益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3722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59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5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转移性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2405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5241万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2008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预安排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

  ——债务还本支出20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9295万元。

  ——调出资金1997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76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结余中调出资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相对应的项目支出以及各项民生项目支出。

  3.202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5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23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23100万元持平。其中,利润收入501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22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506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7万元,202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237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573万元增加167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2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相应安排23740万元,分别为:

  (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202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拟安排186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500万元增加167万元,其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529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僵尸企业处置等支出。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5568万元,支持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扩大经营和盈利性优质项目合作注资。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0万元。

  (2)转移性支出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支出50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073万元持平。其中,安排补助下级支出73万元,安排调出资金5000万元用于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支出缺口。

  (五)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的主要特点

  2025年预算编制围绕我市“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的全新发展定位,认真落实市委全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预算编制体现了6个特点: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保平衡。2025年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积极加强财源建设,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充分评估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实际需求,实事求是科学编列调入资金,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规模。2025年计划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调入20.4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9.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5亿元)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

  二是坚持零基预算破基数。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所有预算支出以零为基点,不再以上年预算基数为参照,一切财力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保障,做到可增可减、可进可退。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25年市级预算非刚性、非重点等部门项目支出共压减1.79亿元,压减率达35%;严格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在2024年执行基础上再按10%的比例进行压减,确保行政运行成本只减不增,腾出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和重大决策部署。

  三是坚持“三保”优先调结构。明确支出次序,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的顺序安排支出。2025年市级足额编列“三保”需求合计22.93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0.57亿元、保工资20.43亿元、保运转1.93亿元。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安排地方教育专项支出(含配套,下同)4.49亿元,支持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学质量;兜牢兜实底线民生保障网,安排社会保障地方专项支出6.95亿元,持续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财政补助;安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专项支出5.06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促发展。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发展和建设。在优先保障“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市级预算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产业有序转移、促消费、人才发展等中心工作任务,着力支持稳经济、促发展。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防风险。统筹运用再融资债券等财政资金,防范控制债务风险,足额安排偿债本息13.7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7.57亿元),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将债务风险有效地控制在财力承受范围之内。统筹发展和安全,安排0.89亿元用于保平安、防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预判和应变处置能力。

  六是坚持绩效导向降成本。推进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深度融合,落实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安排,推动一批常规性经费类项目逐步退出,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通过项目事前绩效评估,2025年度市级预算共削减或取消的项目预算额度2.29亿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财政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六)2025年市级预算经人大会批准前已安排资金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经批准前,提前安排必须支付的人员和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5.32亿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1.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0.79亿元、项目支出等0.75亿元,合计8.16亿元。

  (七)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5年地方第1批新增债务限额5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亿元。1月份已发行32.64亿元,其中:市级发行11.1亿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行0.6亿元,华侨管理区发行0.4亿元,城区发行6.7亿元,海丰县发行6.69亿元,陆河县发行3亿元,陆丰市发行4.15亿元。下来,市财政部门将按省财政厅要求尽快将剩余限额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具体项目上,及时组织发行,并按程序向人大报告。

  三、完成2025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是更加有力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经济的重要保障作用。落实好国家和省一揽子增量政策,进一步提振社会信心。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深圳对口帮扶协作等政策机遇,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全力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新增债券稳投资、促增长的积极作用,大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同时加强投资方向引导,推动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二是更加高效统筹财政资金提升效益。统筹本级财力、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财政资金,积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全力保障“百千万工程”、产业有序转移等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社会救助等领域财政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三是更加稳妥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坚持“可持续”原则,高度关注财政运行风险,强化对相关领域风险跟踪评估和有效应对,牢牢守住不发生财政风险的底线。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把新增债券入库关口,加强债务风险动态分析和监测预警,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强化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严格规范财经秩序。

  四是更加深入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持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市县财政体制改革,优化完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制度,逐步明晰共同事权财政支出责任,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关系。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与绩效预算深度融合,精打细算分配财政资金资源,增强财政投入的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深化“数字财政”建设,加强财会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各位代表,2025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坚定信心、开拓奋进,担当作为、勇毅前行,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汕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汕尾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pdf

             2.汕尾市市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pdf

               3.汕尾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pdf

               4.汕尾市市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pdf

               5.2025年汕尾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pdf

               6.2025年汕尾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pdf

            7.汕尾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pdf

            8.汕尾市202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pdf

            9.汕尾市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pdf



  相关名词解释

  1.“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2.“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3.“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4.增发国债:2023年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财政在2023年预算执行中新增发行10000亿元国债资金,为中央对地方的一次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5.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的特别国债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计入财政赤字。超长期特别国债纳入国债限额管理,计入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金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偿还责任。

  6.再融资债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财政部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发行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及存量债务的债券。

  7.零基预算:具体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预算支出以零为基点,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方面,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8.预备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9.带量集中采购:不同预算单位由于具有共性采购需求,自愿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开展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11.“补改投”改革: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粤办函〔2023〕274号),为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选取部分省财政安排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且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无偿补助资金(如: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以及具备产业化和成果转化基础的科技创新研发类资金等),探索改为股权投入,推动积累公共资产,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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