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监函〔2019〕3号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预算单位“三公”等行政经费专项检查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财促改〔2019〕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市直预算单位开展“三公”等行政经费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10户)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汕尾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支队、汕尾市儿童福利院、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19年7月至8月中旬;
(二)检查年度为:2017年至2018年度“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9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三公”等行政经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宵夜”等形式多次接待和“一桌餐”宴请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到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是否存在通过单位饭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月保费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因公出国费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4.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大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5.办公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以买耗材、办公设备等项目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6.财务管理方面。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物业出租收入等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题费、评审费、专家授课费等是否按标准按流程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下属单位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
7.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是否存在从法定账户外收入、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来源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是否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在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四、联系方式
为确保检查取得成效,坚决查处、彻底杜绝“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市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开发布,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市财政局将依法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查处督办的等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箱:swczjdb@163.com
汕尾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