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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27 16:41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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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

  目   录

  1基本情况 1

  1.1河道、湖泊概况 1

  1.2 河湖划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

  1.3划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9

  1.3.2必要性 9

  1.3.2可行性 10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

  2.1 指导思想 12

  2.2 基本原则 12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13

  3.1 划界范围 13

  3.2 目标和任务要求 16

  4 划界依据和标准 16

  4.1 划界依据 16

  4.1.1法律法规 16

  4.1.2标准规范 17

  4.1.3 政策文件 17

  4.2划界标准 19

  4.2.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19

  4.2.2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19

  4.2.3湖泊管理范围 20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22

  5.1划界工作 22

  5.2测量、制图要求 24

  5.3界桩及标示牌设置 25

  5.3.1界桩 25

  5.3.1.1结构 25

  5.3.1.2 材质 25

  5.3.1.3 外形及尺寸 26

  5.3.1.4界桩布设 28

  5.3.2标示牌 29

  5.4 实施安排 30

  5.5 成果管理 31

  6 经费测算 31

  7责任分工 33

  8保障措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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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1.1河道、湖泊概况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莲花山南麓,东临惠来县,西连惠东县,北接梅州市和紫金县,南濒南海,位于北纬22°37′29″~23°28′33″,东经114°54′46″~116°13′16″之间,辖区内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沿海多平原、丘陵。

  全市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全市海岸线长455.2公里。

  汕尾市管辖城区、海丰县、陆丰、陆河、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由于历次地壳运动褶皱、断裂和火山隆起的影响,造成了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兼有的复杂地形地貌。本地区位于莲花山南麓,其山脉走势为东北向西南方向倾斜。地形为北部是山丘地,峰峦重叠,千米以上高山有23座,最高峰是海拔1337米的莲花峰;中部多丘陵、台地;南部沿海多台地、平原。沿海多处滩涂,总面积约25万亩。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43.7%。东南沿海一般海拔2—20米,最低海拔-1米。

  全市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螺河、螺溪、南北溪、新田水、乌坎河、长山河、水东河、龙潭河、鳌江、赤石河、明热水、黄江、西坑水、吊贡水、大液河等15条,其中直流入海的有螺河、乌坎河、鳌江,黄江、赤石河等5条。其中赤石河、明热水现属深汕合作区河流。

  黄江、螺河是汕尾市流域面积最大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是汕尾市的两大主要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品清湖、田寮湖2个。

  省要求我市2019年年底前须完成河湖划界的河湖包括: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流(螺河、黄江河、东溪河)、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品清湖、田寮湖),以及省第二批下发的划界河道:陆河的水东河、万全河、长梅河、陆丰的龙潭河(汕尾市段),共7条河流2个湖泊。依据《汕尾市江河流域规划》、广东省水科院汇编的《汕尾市河湖名录》等资料,2019年度划界任务河湖基本情况如下:

  1.螺河。发源于陆河县螺溪镇下尾村,流域面积1356平方公里(1321平方公里在本市境内),螺河汕尾市段境内穿越陆河、陆丰、海丰三个县(市),全长89.7公里,河床比降2.69‰。流经陆河县的螺溪镇、河田镇、河口镇、上护镇和新田镇,陆丰市的大安镇、西南镇、河东镇、河西街道、潭西镇、东海街道、上英镇,海丰县的大湖镇,自北向南流入陆丰市烟港汇入南海碣石湾。

  2.黄江。发源于五马归槽的蜡烛山,山峰海拔1054.4米,集雨面积1121平方公里(1117平方公里在汕尾市境内,不含东溪河流域),干流河道总长70.16公里(其中公平水库以下黄江干流42.6公里),平均坡降1.1‰,天然落差1054.4米。境内穿越海丰县和市城区,流域内土地面积30.29万亩,人口68.7万人。流经海丰的公平镇、陶河镇、城东镇和附城镇以及城区的红草镇、马宫街道。流向基本上呈北-南走向,在马宫鸡笼山注入南海。

  3.东溪河。起点位于黄江中闸,终点至海丰县大湖镇(与螺河汇合),流域面积378.06平方公里,流经海丰县的城东镇、可塘镇、陶河镇、赤坑镇和大湖镇以及陆丰市的潭西镇、上英镇,全长约36.14公里,东溪水闸以上为淡水河,以下为潮汐河,出东闸汇合螺河后进入烟港,最终注入南海。

  4.水东河又叫东坑水。发源于陆河县东坑镇境内凤凰山的西北坡,是榕江水系的南河上游河段,流经陆河县境内长度35.65公里,流域面积216平方公里,河流平均坡降为5.82‰,多年平均径流量3.82亿立方米。流域山势陡峻,植被较好,水力资源丰富。

  5.万全河,发源于陆河县南万镇万西村的梅子头,属螺河支流,进入南告水库后经泄洪闸至河田镇的螺河主干汇合,河流长度24.51公里(包括南告水库段),流域面积277平方公里。

  6.长梅河,发源陆河县南万镇罗庚坝村的上坪坑,汇入万全河,河流长度15.36公里,流域面积58.9平方公里。

  7.龙潭河(汕尾市段),龙潭河属龙江上游的汕尾段,起点位于龙潭水库泄洪闸,在长埔村汇入揭阳惠来县河段,河长13.75公里,流域面积123平方公里。

  8.品清湖,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东南面,是冰后期海水侵入陆地和沙海花岗岩体之间的低凹处形成的溺谷湾,水域面积23.16 平方公里,环泻湖岸线总长39.62公里,沿岸镇(街道)有凤山街道、新港街道、东涌镇、捷胜镇。品清湖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是天然的避风良港、是重要的渔业增养殖区和盐业生产区、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被誉为汕尾“母亲湖”。根据《汕尾市品清湖管理暂行规定》,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从海军码头至对面海军码头连线以东以北区域”的环湖岸线确定,岸线长度约为25.6公里。

  9.田寮湖,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遮浪街道境内,与外海间歇性连通,属于内泻湖。根据红海湾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田寮湖原湖域实际水域面积0.89平方公里。由于长期以来群众利用环湖沿岸的土地进行开挖养殖,致使湖面面积有所扩大,现水域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

  2019年度汕尾市划界河湖基本情况如下表1。

  表1           2019年度划界河湖基本情况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段名称

  河段长度(公里)

  流经镇区

  属地管理单位

  1

  螺河

  螺河(陆河段)

  50.17

  螺溪镇、河田镇、河口镇、上护镇、新田镇

  陆河县水务局

  2

  螺河(陆丰段)

  43.97

  大安、西南、河东镇、河西街道、潭西镇、东海街道、上英镇

  陆丰市水务局

  3

  螺河(海丰段)

  1.85

  大湖镇

  海丰县水务局

  4

  黄江

  黄江(海丰段)

  42.6

  公平镇、城东镇、陶河镇、附城镇

  海丰县水务局

  5

  黄江(城区段)

  19.71

  红草镇、马宫街道

  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6

  东溪河

  东溪(海丰段)

  36.14

  城东镇、陶河镇、可塘镇、赤坑镇、大湖镇

  海丰县水务局

  7

  东溪(陆丰段)

  22.07

  星都经济开发区、潭西镇、上英镇

  陆丰市水务局

  8

  龙潭河

  龙潭河(汕尾段)

  13.75

  陂洋镇

  陆丰市水务局

  9

  水东河

  水东河(新东水)陆河县段

  35.65

  东坑镇、水唇镇

  陆河县水务局

  10

  万全河

  螺河支流万全河

  24.51

  南万镇、河田镇

  陆河县水务局

  11

  长梅河

  万全河支流

  15.36

  南万镇

  陆河县水务局

  12

  品清湖

  品清湖环湖岸线

  25.6

  新港街道、凤山街道、东涌镇、捷胜镇

  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3

  田寮湖

  田寮湖环湖岸线

  3.9

  遮浪街道

  红海湾农林水利局

  合计



  335.28



  2020年我市需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划界流还有30 宗,河湖长度493.49 公里(见表2),由各县(市、区)根据相关规定划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2       2020年度汕尾市划界河湖基本情况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级别

  集雨面积(平方公里)

  河流长度(公里)

  备注


  合计


  2937.20

  493.49


  一

  城区


  70.90



  1

  品清湖河

  干流

  70.904

  36.781



  海丰


  773.4

  155.44


  1

  黄江河(公平水库上游段)

  干流


  17.9


  2

  大液河

  黄江支流

  234.0

  28.96


  3

  龙津河

  黄江支流

  54.3

  24.27


  4

  吊贡水

  黄江支流

  94.8

  10.66


  5

  松林水

  黄江支流

  98.1

  9.45


  6

  平龙水

  黄江支流

  50.1

  17.80


  7

  安步溪

  黄江支流

  83.2

  15.39


  8

  小液河

  黄江支流

  67.8

  20.84


  9

  赤坑水

  黄江支流

  91.1

  10.17



  陆丰


  1632.90

  238.20


  1

  乌坎河

  干流

  506.00

  19.2


  2

  长山河

  乌坎河支流

  148.00

  25.7


  3

  鳌江

  干流

  143.00

  21.6


  4

  八万河

  乌坎河支流

  178.00

  28.5


  5

  陂沟河

  乌坎河支流

  80.50

  27.8


  6

  老西河

  螺河支流

  82.20

  18.1


  7

  潭西河

  螺河支流

  76.40

  13.1


  8

  洗鱼溪

  螺河支流

  75.80

  7.6


  9

  溪碧排涝沟

  乌坎河支流

  50.50

  9.1


  10

  溪心河

  支流

  54.80

  12.8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级别

  集雨面积

  河流长度

  备注

  11

  南溪河

  乌坎河支流

  55.30

  13


  12

  西河

  支流

  51.00

  8.8


  13

  瀛江

  干流

  71.60

  8.3


  14

  田仔河

  支流

  59.80

  24.6



  陆河


  460.0

  99.9


  1

  新田河

  螺河支流

  200

  30.3


  2

  南溪河

  螺河支流

  89

  23.62


  3

  激石溪

  螺河支流

  82

  20.43


  4

  罗洞河

  榕江支流

  19

  10.72

  按照水利普查数据集雨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5

  中和河

  螺河支流

  12

  6.45

  按照水利普查数据集雨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6

  书村河

  螺河支流

  58

  8.33



  1.2 河湖划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从2015年开始,但缺乏统筹工作,各地进度和标准不统一,进展相对缓慢。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2019年底前需完成市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以及省水利厅下达的第二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将列入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范围。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及时报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要求,我局对河湖划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划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河湖管理范围受到侵占,还有部分临河土地已实际征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爱地惜地的热情较高,造成划界工作相对较难。

  (2)部分河道管理范围与农民地交叉,划界困难。如部分宽滩河段,存在大面积的耕地和居住用地占用管理用地;部分无堤防河段山高坡陡,难以划界立桩。

  (3)划界进展缓慢,参差不齐。由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面临的困难大,涉及范围广,部分地方存在畏难情绪,迟迟没有开展;又由于资金需求较大,申请程序繁多,费时费力,难以及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工作。

      1.3划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2必要性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工作内容。

  江河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得天独厚的江河资源和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江河管理,促进了江河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江河保护,违法围垦江河、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强江河管理,是建设美丽汕尾、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立严格的江河管理与保护制度。

  河湖划界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划界及其保护工作,为依法进行河湖管理和河长制的进一步推行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1.3.2可行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市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行力度的不断加强,各地政府充分认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具备了开展划界工作的良好基础。国家已从2014年开展布置该项工作,水利部、省里出具了指导意见,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对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河道划界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1992〕11号文件,就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时,可根据水利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条件。水利部〔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2015〕59号文件和广东省水利厅〔2015〕45号文件,均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在本地区开展划界工作,应牢牢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也离不开水务、自然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动。

  (2)借鉴多地划界的成功经验。我省的珠三角等地区已陆续开展或完成了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及宝贵经验,说明在工作复杂、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做好划界工作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我市开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工作,应学习和借鉴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宝贵经验,取其精华,结合本地区历史和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工作。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任务要求。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保障国家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全面推动”的思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实事求是,科学地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2.2 基本原则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涉及层面多,范围广,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标准不统一。因此,开展划界工作不宜搞一刀切,根据粤河长组〔2019〕1号文、水建管〔2014〕285号文及本市河湖实际情况,提出我市河湖划界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划界工作。

      2.先急后缓。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文件要求,我市2019年度年底前必须完成7条河流2个湖泊的划界任务,2020年完成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市河湖划界各属地政府必须先急后缓,逐步推进,全力以赴,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分级负责。河湖划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湖所在河段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整体方案,并负责督促指导,成果上报审核。

  4.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实际需要,兼顾历史,依法依规,因地施策,做好与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3.1 划界范围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 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我市2019年度需完成的河湖划界任务包括:螺河、黄江、东溪河、品清湖、田寮湖,万全河、水东河、长梅河、龙潭河7条河流2个湖泊,划界长度约335.28公里。2020年度需完成的河湖包括:除以上以河流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0宗,划界长度约493.49  公里。

  我市2019年度河湖划界范围见表3:

  表3            2019年度河湖划界范围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段名称

  划界河段长度(公里)

  起止点

  经纬度

  划界责任

  单位

  1

  螺河

  螺河(陆河段)

  50.17

  下尾村,咸宜

  起点(115.597018°,23.458795°)、止点(115.57093°,23.122752°)

  陆河县政府

  2

  螺河(陆丰段)

  43.97

  河二村,烟港
出海口

  起点(115.584614°,23.156511°)、止点(115.608249°,22.857681°)

  陆丰市政府

  3

  螺河(海丰段)

  1.85

  东溪汇入口,角仔

  起点(115.61555°,22.872148°)、止点(115.608249°,22.857681°)

  海丰县政府

  4

  黄江

  黄江(海丰段)

  42.6

  公平镇跃进桥,出海口

  起点(115.404838°,23.050981°)、止点(115.230387°,22.806599°)

  海丰县政府

  5


  黄江(城区段)

  19.71

  西闸,马宫南海出海口

  起点(115.340792°,22.904126°)、止点(115.230387°,22.806599°)

  城区政府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段名称

  划界河段长度(公里)

  起止点

  经纬度

  划界责任

  单位

  6

  东溪河

  东溪(海丰段)

  36.14

  黄江交汇口,螺河汇入口

  起点(115.373692°,22.936471°)、止点(115.61555°,22.872148°)

  海丰县政府

  7

  东溪(陆丰段)

  22.07

  东溪口,烟港入海口

  起点(115.472584°,22.922616°)、止点(115.61555°,22.872148°)

  陆丰市政府

  8

  龙潭河

  龙潭河(汕尾市段)

  13.75

  龙潭水库,长埔村

  起点(115.905726°,23.09348°)、止点(115.945672°,23.069451°)

  陆丰市政府

  9

  水东河

  水东河(新东水)陆河县段

  35.65

  湖洋尾,硁头揭西交界处

  起点(115.745886°,23.208495°)、止点(115.755624°,23.386525°)

  陆河县政府

  10

  万全河

  螺河支流万全河

  24.51

  梅子头,螺河交界处

  起点(115.475341°,23.353992°)、止点(115.633904°,23.328808°)

  陆河县政府

  11

  长梅河

  万全河支流

  15.36

  上坪坑,万全河

  起点(115.459745°,23.31115°)、止点(115.556101°,23.355613°)

  陆河县政府

  12

  品清湖

  品清湖环湖岸线

  25.6

  下寮尾海军码头,鲤鱼尾海军码头

  起点(115°21′39.99″,22°45′45.48″)、止点(115°21′59.77″,22°45′13.78″)

  城区政府

  13

  田寮湖

  田寮湖环湖岸线

  3.9

  环湖岸线


  红海湾开发区

  合计



  335.28




 2020年全市30宗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由所属地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3.2 目标和任务要求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我市计划到2019年底完成7河2湖(螺河、黄江河、东溪河、水东河、万全河、长梅河、龙潭河、品清湖、田寮湖)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30宗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界任务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界桩及标示牌设立、河湖管理范围坐标上图(标注在“水利一张图”上)、政府公告等任务。

   4 划界依据和标准

        4.1 划界依据

      4.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正)。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改)

  (9)《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改)

  (10)《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4.1.2标准规范

  (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4.1.3 政策文件

  (1)《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4) 285 号);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粤水建管(2015 ) 45 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 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

  (5)《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建安〔2015〕15号);

  (6)《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办建管〔2015〕59号)

  (7)《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

  (8)《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号);

  (9)《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汕尾委办〔2017〕33号);

  (10)《汕尾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汕尾办发〔2018〕10号)。

  (11)《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4.2划界标准

  4.2.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以堤脚线为起算线确定管理范围;以起算线为边界,向外扩展一定距离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确定:

  (1)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30—50米;

  (2)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20—30米;

  (3)其他堤防,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根据堤防级别确定;

  (4)城市建成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4.2.2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通过断面测量计算设计水面线,设计水面线与河岸的相交线为起算线。

  1、无规划要求的,山区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与山坡的相交点确定管理范围线;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起算线外延:县城10—20米、乡镇5-10米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2、有规划要求的,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设计断面明确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4.2.3湖泊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湖泊岸线带已建设堤防的,按上4.2.1要求划定管理范

  围。无建设堤防的,按4.2.2确定管理范围。

  表4-1     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河湖名称

  河段位置

  外延宽度

  备注

  螺河、黄江、东溪河

  有堤

  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

  30-50米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

  20-30米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捍卫农田1万亩以下、非县城建成区有堤河道

  5-10米

  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为4级堤,根据《堤防设计规范》护堤地宽度取5~10米;

  捍卫一万亩以下、县城建成区有堤河段

  10-20米

  县城防洪标准50年一遇,为2级堤,根据《堤防设计规范》护堤地宽度取10~20米;

  无堤

  无堤无规划平原河段

  县城10-20米

  乡镇5-10米

  以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与岸边交界为起算线外延;防洪标准参考区域防洪规划确定;若无规划,县城50年一遇,镇区20年一遇,其他5-10年一遇。

  无堤无规划山区河段

  0米

  依据指引,以设计洪水位(20年一遇)与岸边交界为管理范围线。

  河湖名称

  河段位置

  外延宽度

  备注

  龙潭河、万全河、长梅河、水东河

  有堤

  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

  20-30米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捍卫一万亩以下农田

  5-10米

  根据《堤防设计规范》4、5级堤防护堤地宽度取5~10米。

  无堤

  无堤无规划平原河段

  5-10米

  以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与岸边交界为起算线外延;防洪标准参考区域防洪规划确定;若无规划,镇区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其他取5-10年一遇。参照4、5级堤防5-10米确定。

  无堤无规划山区河段

  0米

  以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与岸边交界线确定管理范围。防洪标准参考区域防洪规划确定;若无规划,镇区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其他取5-10年一遇。

  品

  清

  湖

  有堤

  市政建成区

  8-15米

  依据《指引》: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边外界线为划界基准。外延宽度按市区《堤防设计规范》取定:市区防洪(潮)工程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为1级堤防,堤顶宽不小于8米。按防洪墙顶外延8-15米划定。

  品

  清

  湖

  有堤

  市政规划区

  8-15米

  有规划未建成,以规划后堤顶外侧边线为基准,外延8-15米划定。

  无堤

  平原湖泊

  5-10米

  以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与岸边交界为起算线外延;设计水位取100年一遇潮水位。外延宽按5-10米划定。

  田

  寮

  湖

  水域

  6-10米

  考虑历史原因以及规划建设因素,以原国土0.89平方公里环湖岸线为基准,以无明显背水坡脚为划界工况,按红海湾防洪(潮)50年一遇防潮标准确定堤防级别为2级堤,堤顶宽不小于6米。外延宽度按6-10米划定。

  注:1. 备注所述《设计规范》指《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2. 备注所述《指引》指《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3.陆河县河流按山区河流考虑。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5.1划界工作

  根据粤河长组〔2019〕1 号文件及河湖划界技术培训会议精神,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开展该项工作。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各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流程包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及批复、组织实施、成果验收等。其中实施方案编制主体以市、县为单元进行。《方案》编制完成后,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按照划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其中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划界调查

  调查当前划界情况;调查划界工作范围及存在问题等;调查划界河道土地利用情况、水利工程状况、河道现状防洪标准、设计水面线等;调查划界河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工程、规划防洪标准等。

  (2)现有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划界河道两岸临近区域的土地利用、河道治理、堤防和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必要的复核;搜集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地形图或竣工图,统一坐标体系和高程基准;收集临近城区河段的地形图,若无,则进行断面测量,并进行预处理。

  (3)河道断面测量

  对无批复的设计水面线的河流原则上按1:500河道大断面测量,断面布置和密度须满足推求设计水面线的需要。

  (4)管理范围边界划定

  将地形资料和土地调查数据相结合,依据划界标准,地图采用国家2000坐标体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起算线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实现电子化,满足“水利一张图”要求。

  (5)立桩及标示牌

  河道划界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且公示无异议,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然后开展界桩的设计与埋设工作。

  公告方式可以以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

  界桩包括基本桩和加密桩两种,其设计和制作标准参照《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埋设界桩施工前,需要在电子地图上沿管理范围边界标绘界桩点位置,待标绘完成后,在施工现场放样确认界桩的准确埋设位置,然后开挖基坑并埋设界桩,完成界桩埋设后,拍摄照片存档。

       5.2测量、制图要求

  (1)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及水建管〔2019〕11号文的要求,开展划定工作。

  (2)划界底图比例尺和精度不应低于1:2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标准。在基于正射影像无法准确识别堤脚线、岸坡线等起算线的河道,应基于立体像对模型、加密点云数据或现场量测等方法,保障起算线识别的准确性,从而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质量。对于无堤防河段,搜集河段设计洪水位线资料,分断面确定起算线,然后基于区域DE米数字模型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划定成果为电子矢量图,坐标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且满足“水利一张图”格式要求。

  (4)绘图区域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应在河道地形图上表示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应注明名称及有关特征参数。

  (5)图名按河名及河段编,如:xxx河流(河流名称)xxx(乡镇名称+地名)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地形图。

  (6)图幅采用50×50c米正方形分幅,地形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区域自西向东从北到南编号。

 5.3界桩及标示牌设置

    5.3.1界桩

  管理范围界、标示牌的设计、埋设和管理,按照《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有关要求执行。

  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5.3.1.1结构

  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5.3.1.2 材质

  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界桩桩体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40米Pa。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5.3.1.3 外形及尺寸

  (1)基本桩

  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0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200mm(长×宽×高)。见图1。

  采用六棱体外形时,桩体尺寸应为边长180mm,有基座桩体高应为1000mm;无基座桩体高应为1200mm。见图2。

  (2)加密桩

  加密桩桩体外形宜采用长方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应不小于400mm。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150mm×150mm×9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150mm×150mm×1000mm(长×宽×高)。见图3。

  (3)基座

  基座外形应采用长方体,尺寸应为600mm×600mm×500mm(长×宽×高)。预制混凝土基座及岩石基座坑应较桩体外形尺寸略大,便于桩体镶嵌和砂浆固定;界桩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基座为现浇时,受力筋应在桩体下端外露,长度不小于100mm;基座顶面应低于地面100mm。

       5.3.1.4界桩布设

  (1)布设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2)界桩密度

  基本桩密度宜为100米~200米,加密桩密度宜为20米~50米;相邻两界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河湖拐弯(角度小于120 度)处;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5.3.2标示牌

       5.3.2.1 结构

  标示牌由面板与支架组成。

  5.3.2.2 材质

  标示牌可采用铝合金、钢筋混凝土、仿木等材料制作。

      5.3.3.3 外形及尺寸

  标示牌外形采用长方形, 尺寸宜为2000mm×1500mm ( 宽× 高) 或1500mm×1000mm(宽×高)。标示牌尺寸可根据工程规模选择;对临近村镇的工程,可选用较大尺寸的标示牌。

  标示牌正面和背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

  标注文字的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5.3.3.4 密度

  河湖管理范围起点、终点各设一个标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标示牌间距应小于3000米。

  在下列情况应设置:1) 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 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3)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4)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5)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5.3.3.5 编号

  标示牌编号书写于标题名称后面。格式为“(标示牌序号)”,序号根据管理需要排列。

    5.4 实施安排

  根据省河长办、省水利厅文件要求,至2019年底,我市须完成7条河流2个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至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于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必须按照先急后缓,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谋划,多方配合,确保完成2019-2020年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

       5.5 成果管理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包括图纸、界桩、标示牌成果。项目建成后通过落实责任,层层负责,确保工程的持久完好,从而有效延长使用期。其中,跨村的成果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管护;不跨村的成果由村委会选派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威望的村民管护;跨镇的成果由县水务部门保管;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成果资料由市水务局保管。图纸由设计单位提供给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保管。

  划界成果的保管与应用,应符合相关保密法规,加强保密安全工作,增强保密安全意识。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划界成果应包括矢量格式的电子地图版本,电子地图数据格式为SHP格式,采用CGCS2000坐标系统,符合“水利一张图”的成图要求,可应用于水利工程的强监管。

       6 经费测算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费用包括划界工作费用和界桩、标识牌埋设费用两部分,测算依据主要参考《关于水利基础性工作工日单价取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签报》(粤财农签〔2011〕586号)、《根据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根据各县(市、区)咨询相关技术力量,2019年度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各县区估算费用如下:

  市城区:完成黄江(城区段)、品清湖划界,估算划界工作费用约45万元,界桩及标示牌埋设约48万元,合计约93万元;

  陆丰市:完成螺河(陆丰段)、东溪(陆丰段)、龙潭河(汕尾段)划界,估算划界工作费用约80万元,界桩及标示牌埋设约306万元,合计约386万元。

  陆河县:完成螺河(陆河段)、水东河、万全河、长梅河4条河道的划界,估算划界工作费用约152万元,界桩及标识牌埋设约370万元,合计约522万元。

  海丰县:已经完成黄江(海丰段)公平镇至西闸河段、东溪河(海丰段)划界及界桩埋设工作。尚有黄江的公平水库上游段(列入2020年度)、西闸至出海口以及螺河(海丰段)河段未完成划界及埋设界桩标示牌(长19.59公里),按上述标准估算,划界费用估算约为21万元,标示牌埋设约47万元,合计约68万元。

  红海湾:完成田寮湖划界任务,长3.9公里,按上述标准估算,划界费用估算约为5万元,界桩及标示牌埋设约11万元,合计约16万元。

  合计完成2019年度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估算经费约为1085万元,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最终费用以各地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其他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经费由各地水务局测定,报同级政府审定。

       7责任分工

  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触及利益主体多。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相关工作体制。为完成河湖管理划定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市人民政府:负责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河湖划界工作开展。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河湖划界工作、批复县级实施方案,划界成果的公示、公告等。

  (3)水务(水利)部门: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市级河湖划定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合规性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复。指导各县(市、区)水务(水利)部门开展河湖划界,负责对各地成果的审核、上报。

  县级水务(水利)部门负责属地范围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组织划界、测量、制图、设立界桩、竖立公告牌、经费测算等工作;

  (4)财政部门: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资金的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和落实划界各项经费;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住建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划界需要,负责提供市政建成区等涉河涉湖相关资料、配合划界工作的开展。

  (6)自然资源部门: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自然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涉河、涉湖地籍调查、根据划界要求提供电子地形图。

  (7)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涉河、涉湖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等材料。

  (8)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河、涉湖土地确权情况。

  (9)公安、司法部门:市级公安、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公安、司法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处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

  (10)其他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市、县发改、林业两级部门配合相应市、县水利部门做好划界的相关工作。

  8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水务、自然资源、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建议由各地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担任,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政府等单位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划界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工作经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水务局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多面广,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六)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传达贯彻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划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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