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关于组织申报汕尾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汕市监知促〔2021〕13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申报的2项2类2021年第二批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1月1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需要评审项目进行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室
邮编:516600
附件1:2021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形式审查结果与资金分配方案.docx
附件2:2021年度汕尾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形式审查结果与资金分配方案.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