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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汕尾市民政局“善美村居-美丽民生-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1-04-28 16:2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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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善美村居”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应用推广工作,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善美村居-美丽民生-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汕尾市民政局“善美村居-美丽民生-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方案”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8日



汕尾市民政局“善美村居-美丽民生-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方案

  

  按照《汕尾市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应用推广工作方案(试行)》及《汕尾市民政局“善美村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保障机制》要求,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善美村居”会议要求,围绕“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全流程。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市县镇村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完善措施,制定标准,明确规范,以“市考核县、县考核镇、镇考核村(社区)”的方式,力争推动“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整体上更高水平,保证村(居)民参与村(居)务管理权力,化解基层矛盾,改善党群干部关系,促进基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解决村(居)务信息公开避重就轻、不及时更新、内容不真实等问题,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村(居)务公开工作融入“善美村居”应用中,全面拓展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覆盖面,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形成本村(社区)“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发布机制,常态化做好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使村级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民主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居)民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村(居)务公开事项

  “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事项包括村务监督、财务收支、公益项目、通知公示四个主栏目。

  (一)村务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1)党组织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 “两委”会议、党群“四议两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等村级基层组织会议以及各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其他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平台)会议的决议和实施情况。

  (2)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那边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社区)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

  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村(社区)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

  (1)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

  (2)本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3)村(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指导。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农村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及实施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农业补贴、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及其他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有关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路线、方针、思想、理论、政策、新闻,有益于加强人民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各类信息,以及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1)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县、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运作;

  (2)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殡葬政策情况;为居住在本村的非户籍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本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驻农村社区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工作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

  7.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栏目,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

  (2)村(居)务监督活动(包括会议等)。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结果公布表。

  (4)成员介绍。

  (5)政策文件。

  (6)日常监督情况:监督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运作;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或者村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

  (二)财务收支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1.账目情况:

  (1)村(社区)每月收支记账明细表(总账)、现金收支明细公布表、收入记账明细表、支出记账明细表及相关的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计财务收支凭证。

  (2)现金银行存款明细公布表。

  (3)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

  (4)各村(居)民小组每月收入支出汇总表。

  (5)各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其他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平台)每月收入支出汇总表。

  (6)其他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包括:    

  (1)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

  (2)农业补贴、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

  3.村(社区)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

  (三)公益项目

  公开的主要事项为:本村(社区)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公益项目建设规划情况、使用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

  (四)通知公示

  公开的主要事项为:

  (1)本村(社区)概况(包括农村(社区)规模、成立时间、人口、辖区资源等),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事项和实施情况,基层组织和村(居)民小组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分工,村(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村庄(社区)规划和实施执行情况。

  (2)党委、政府和本村(社区)有关的工作通知、公示。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村(居)民代表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社区)领导班子分工、任期的目标、村(社区)年度计划、重大村(居)务情况;村(居)委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4)涉及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善美村居”应用推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做好“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三个纵深推进、五个更加重视、三个重点突破”的具体措施,作为建党100周年的献礼。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推进、检查、督导工作,落实好任务分工,特别是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考核工作,迅速查漏补缺,抓紧补齐短板,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指导,村(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推动落实

  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结合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村(社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市民政局“民情地图”工作专班下来将定期抽查“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善美村居-美丽民生-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指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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