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监函〔2018〕10号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8〕69号),结合《关于开展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汕财监〔2018〕1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市本级开展2018年度“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12户)
汕尾市卫生监督管理所、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汕尾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汕尾中心血站、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尾市统计局、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汕尾市法学会、汕尾市水务局。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18年9月至11月;
(二)检查年限为:2017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小金库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重点检查资金处置收入有无形成“账外账”。
4.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电子邮箱:swczjdb@163.com
汕尾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