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监〔2019〕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的部署,省财政厅决结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新一轮“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抽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全省新一轮“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新一轮“私车公养”问题自查和抽查工作,重点关注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前年度存在“私车公养”违规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本次抽查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并于9月27日前将组织自查抽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处理情况和附件4(总结报告须列举1个“私车公养”典型案例)纸质盖章及电子版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我办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二、市直各单位认真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收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无需汇总下属单位数据),于9月18日前将“私车公养”问题专项自查报告及省文附件1至3纸质盖章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我办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坤杰 3320067
邮箱地址:swczjd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新一轮“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