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汕尾市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规定,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扣分,本次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监督考核的结果为良好。2019年至 2020 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比较规范,基本完成各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但监督考核中发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存在没有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和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现象等问题。
汕尾市财政局已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并要求该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求该中心采购部切实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强化主责主业,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及全市行业自律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