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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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7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随机抽取了“2021年物业服务项目”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经查,“2021年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档案、《关于对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复函》等材料及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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