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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2022-06-29 11:54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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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7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随机抽取了“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财会、电子商务、幼儿教育、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一)经查,“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财会、电子商务、幼儿教育、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教室智能黑板”“计算机教学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和“汕尾市‘南粤家政’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存在未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性审查及重点审查(即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等)等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经查,“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财会、电子商务、幼儿教育、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教室智能黑板、计算机教学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和“汕尾市‘南粤家政’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款的规定。

  (三)经查,“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财会、电子商务、幼儿教育、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教室智能黑板、计算机教学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汕尾市‘南粤家政’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和“汕尾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电梯项目”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公告中标结果和未按规定时限公告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档案、《关于对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复函》等材料及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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