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监函〔2022〕20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作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财监函〔202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监督检查,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名单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3户)
汕尾市疾控中心、汕尾市商务局、汕尾市粮食集团公司。
(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名单(3户10个项目)
1.汕尾市疾控中心:
(1)2021年新冠肺炎防控资金(第二批,接种培训,接种点信息安全保障等)158.92万元;
(2)2021年新冠肺炎防控资金(第二批,购置疫苗冷藏运输车疫苗储运)29.50万元;
(3)实验室检测管理系统61.81万元。
2.汕尾市商务局:
(1)新冠肺炎防控资金24.16万元;
(2)参展专项经费100.00万元;
(3)口岸大通关综合查验服务专项经费60.00万元;
(4)促进电子商务专项经费30.00万元。
3.汕尾市粮食集团公司:
(1)粮油利息费用补贴2254.40万元;
(2)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补贴1950.50万元;
(3)租用古沟储备粮库租金446.8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1户)
受省财政厅委托,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广东金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2年8月至11月;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年限为:2021年市级项目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及2022年1至6月,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部门预决算是否公开,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是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内容:重点核查3户单位,10个市级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核查财政政策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政策措施是否落地落实,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3.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重点检查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一体化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
四、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电子邮箱:swczjdb@163.com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