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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一号)
2024-10-08 16:40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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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441501-2024-01052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汕尾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

  被投诉人1: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永和路

  被投诉人2: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四楼401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云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和成世纪名园一栋A座29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汕尾市)项目”(项目编号:441501-2024-0105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安云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关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亚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与制造商上一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本公司质疑事项不予支持的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核实鉴定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汕尾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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