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和《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财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一)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名单(4户)。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1户)。
受省财政厅委托,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汕尾市联谊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4年8月至12月;
(二)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年限: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年限为:2023年会计年度及2024年1至6月,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是否存在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行为;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落实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三定点”政府采购;是否存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人员、费用、餐次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或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等行为;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4.论坛、节庆、展会活动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举办相关活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相关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或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等问题。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增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6.办公经费及维修(护)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存在审批流程不例规、手续不完整的情况;是否以购买耗材、办公设备等名义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7.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目录外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暗箱操作”等逃避采购监督的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资产配置环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处置范围、流程、方式、审批程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9.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情况;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的情况;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的购买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名义变相举债融资的情况。
10.财务管理方面。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往来款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力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否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现金管理是否不规范等问题。
11.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关注司法委托类审计报告。同时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情况。
四、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电子邮箱:swczjdb@163.com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