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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4-09-09 10:05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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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5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汕尾市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函》(汕林函〔2024〕187号),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7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汕尾市森林火灾早期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列入2024年度“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功能科目。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用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附件:1.汕尾市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pdf

                 2.森林防火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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