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本单位行政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公告
2020-12-02 18:2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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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尾市本级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20〕43 号)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将本单位行政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替代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
事项序号 |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依据 | 证明材料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单位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涉及科室 |
1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 | 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 | 1 |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承诺书) | 金融部门 | 当事人告知承诺 | 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科 |
2 | 经营场所及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
特此公告。